2024年3月美國移民簽證公告

A. 移民簽證的法定配額及相關規定

本公告概述了三月的移民簽證可用人數,明確了「最終行動日期」和「提交申請日期」的具體含義。這些日期對於通知移民簽證申請人及時準備並提交所需文件至關重要。

除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其官方網站www.uscis.gov/visabulletininfo上另有通知,否則尋求提交身份調整申請的個人必須參照本公告中的「最終行動日期」圖表來確定申請時機。當移民簽證的年度配額超過已知的申請人數時,USCIS將在其網站上公佈,申請人可參考本公告中的「提交簽證申請日期」圖表進行操作。

  1. 日期確定程序:領事官員需向國務院報告有資格申請數量有限簽證的申請人名單;USCIS則負責報告申請調整身分的申請人。分配過程將盡可能按照報告的優先日期順序進行,以滿足2月6日之前收到的需求。若需求超過配額,相關類別或國家將被視為超額認購。超額認購類別的最終行動日期是指在該配額內無法滿足的第一個申請人的優先權日期。若每月分配過程中需要推遲最終行動日期,則只有當優先日期落在本公告宣布的新最終行動日期內時,才會考慮對配額的補充請求。一旦達到年度配額上限,相關優先類別將立即被標記為“不可用”,且不再滿足進一步的號碼請求。

  2. 配額規定:根據《移民和國籍法》(INA)第201條規定,2024財政年度家庭擔保優先移民的配額限制為226,000人。全球每年以就業為基礎的優先移民配額至少為14萬人。第202條進一步規定,每個國家的優先移民配額為該國家年度家庭擔保和就業優先配額總數的7%,即25,620人。受扶養人配額限制設定為2%,即7,320人。

  3. 簽證發放順序:INA第203(e)條規定,家庭擔保和就業優先簽證將按照代表每個人提交申請的順序發放給符合條件的移民。第203(d)條則規定,優先移民的配偶和子女若陪同或跟隨主申請人加入,將享有相同的身份和考慮順序。當簽證發放超出每個國家的限制時,第202(e)條的簽證按比例分配規定將適用於相關國家或附屬地區的分配。這些規定目前適用於以下超額認購的收費地區:中國大陸出生的人士、印度、墨西哥和菲律賓。

  4. 家庭擔保移民簽證優先類別:INA第203(a)條規定了家庭擔保移民簽證的優先類別及其配額分配如下:


家庭擔保移民簽證

  1. 第一優先(F1):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配額為23,400加上第四優先中未使用的任何數字。

  2. 第二優先(F2):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以及未婚子女,總配額為114,200。其中,F2A(永久居民的配偶和子女)佔第二優先限制總體的77%,其中75%不受國家限制;F2B(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21歲或以上)佔第二優先限制總數的23 %。若全球家庭優先等級超過226,000人,則加上超出的人數;再加上任何未使用的第一優先人數。

  3. 第三優先(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配額為23,400加上第一和第二優先中未使用的任何數字。

  4. 第四優先(F4):成年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配額為65,000加上前三項優先中未使用的任何數字。

A. 家庭擔保優先案件的最終訴訟日期

在下圖中,列出任何類別的日期表示該類別已超額認購(參見第1段);「C」表示目前狀態,即授權向所有符合資格的申請人發放號碼;「U」表示未授權狀態,即號碼發放未經授權。(註:只有當申請人的優先日期早於下面列出的最終行動日期時,才會被授權發放編號。)

家庭贊助除列出的區域外的所有收費區域CHINA-大陸出生印度墨西哥菲律賓
F12015年2月8日2015年2月8日2015年2月8日2001年5月1日2012年3月1日
F2A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2日
F2B2015年11月22日2015年11月22日2015年11月22日2003年10月22日2011年10月22日
F32009年10月1日2009年10月1日2009年10月1日1998年9月8日2002年6月8日
F42007年6月8日2007年6月8日2005年12月15日2000年10月15日2003年6月15日

在3月份,對於不受每個國家限制的F2A號碼,授權向優先日期早於2020年6月15日的所有國家/地區的申請人發放。對於受每個國家限制的F2A號碼(墨西哥除外),授權向優先日期從2020年6月15日開始且早於2020年6月22日的申請人發放。為墨西哥提供的所有F2A號碼均不受國家/地區限制。

B. 提交家庭擔保簽證申請的日期

此部分展示了提交家庭擔保簽證申請的特定日期,旨在證明及時採取行動在申請過程中的合理性。對於優先日期早於下表所示申請日期的移民簽證申請人,一旦收到國家簽證中心的詳細說明通知,他們便可以收集並提交所需文件至國務院國家簽證中心。若某類別出現超額認購,其申請日期將代表第一個無法提交移民簽證文件的申請人的優先日期。若某類別被標記為“當前”,則該類別的所有申請人,無論其優先日期為何,均可提交申請。

注意:「C」表示該類別為目前類別,申請人無需考慮優先權日期即可提交申請。列出特定日期的類別則表示只有優先權日期早於所列日期的申請人才有資格提交申請。

為確認USCIS是否已確定本月可以使用此圖表(替代第4.A.段中的圖表)來提交身份調整申請,請訪問www.uscis.gov/visabulletininfo。

家庭擔保類別除特別列出區域外的所有收費區域中國大陸出生印度墨西哥菲律賓
F1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1日2005年4月1日2015年4月22日
F2A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日
F2B2017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2004年8月1日2013年10月1日
F3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1日2001年6月15日2003年11月8日
F42008年3月1日2008年3月1日2006年2月22日2001年4月15日2004年4月22日

5.INA第203(b)條規定的就業移民簽證優先類別如下:

就業移民簽證

  • 第一優先:優先工人,佔全球基於就業的優先等級的28.6%,加上第四和第五優先等級不需要的任何數字。

  • 第二優先:擁有高級學位的專業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佔全球就業優先水準的28.6%,加上第一優先不要求的任何數字。

  • 第三優先:技術工人、專業人員和其他工人,佔全球水準的28.6%,加上第一和第二優先選擇中不需要的任何數字(其中「其他工人」不超過10,000人)。

  • 第四優先:某些特殊移民,佔全球水準的7.1%。

  • 第五優先:創造就業,佔世界水準的7.1%。其中,32%保留如下:20%保留給在農村地區投資的合格移民;10%保留給在高失業率地區投資的合格移民;2%保留給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的合格移民。剩餘的68%無保留,分配給所有其他合格的移民。

A. 基於就業的優惠案例的最終行動日期

此部分列出了基於就業的各類別的最終行動日期。若某類別被列出具體日期,則表示該類別已超額認購,且僅優先日期早於所列日期的申請人可以提交申請。「C」表示目前類別,即無論申請人的優先權日期為何,均可提交申請。「U」表示未經授權,即目前不能提交申請。

注意:只有當申請人的優先日期早於下表中列出的最終行動日期時,他們才會被授權提交申請。

基於就業的類別除特別列出區域外的所有收費區域中國大陸出生印度墨西哥菲律賓
第一優先C2022年7月15日2020年10月1日CC
第二優先2022年11月22日2020年1月1日2012年3月1日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22日
第三優先2022年9月8日2020年9月1日2012年7月1日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8日
其他工人2020年9月8日2017年1月1日2012年7月1日2020年9月8日2020年5月1日
第四優先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1日
某些宗教工作者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1日
第五優先(未保留)C2015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1日CC
第五優先(農村)CCCCC
第五優先(高失業率)CCCCC
第五優先(基礎設施)CCCCC

*根據1997年11月國會通過的《尼加拉瓜和中美洲救濟法案》(NACARA)的第203(e)條,以及經Pub. L. 105-139第1(e)條修訂的規定,當就業第當三優先其他工人(EW)的截止日期達到1997年11月19日之前批准的最新EW申請的優先日期時,一個財政年度內可用的10,000個EW號碼將從下一個財政年度開始每年最多減少5,000個。這種削減將持續進行,只要有必要,以抵消NACARA計劃下的調整。自2001財年起,當EW的最終行動日期為1997年11月19日時,EW的年度限額從2002財年開始減少至5,000人。到了2024財年,這項減少將限制在約150人。

B. 提交工作簽證申請的日期

以下圖表反映了在特定時間內提交簽證申請的日期,證明了在申請過程中及時採取行動的重要性。對於優先日期早於圖表中申請日期的移民簽證申請人,他們在收到國家簽證中心(NVC)的詳細說明通知後,可以收集和向NVC提交所需文件。超額認購類別的申請日期是指第一個無法向NVC提交移民簽證文件的申請人的優先日期。如果某個類別被標記為“當前”,則該類別中的所有申請人,無論優先日期如何,都可以提交申請。

「C」清單表示該類別為目前類別,申請人不論優先權日期為何均可提交申請。列出任何類別的日期都意味著只有優先權日期早於所列日期的申請人才有資格提交申請。

請造訪www.uscis.gov/visabulletininfo以了解USCIS是否已確定本月可以使用此圖表(替代第5.A.段中的圖表)向USCIS提交身份調整申請。

以下是除列出區域外的所有收費區域的基於就業的簽證申請日期:

以就業為基礎除列出的區域外的所有收費區域
CHINA-大陸 出生印度墨西哥 菲律賓 
第一優先C23 年1 月1 日21 年1 月1 日CC
第二優先2023 年2 月15 日2020 年6 月1 日12年5月15日 2023 年2 月15 日2023 年2 月15 日
第三優先23 年2 月1 日21 年7 月1 日2012 年8 月1 日23 年2 月1 日23 年1 月1 日
其他工人2020年12月15日2017 年6 月1 日2012 年8 月1 日2020年12月15日20年5月15日
第四名2020 年1 月1 日2020 年1 月1 日2020 年1 月1 日2020 年1 月1 日2020 年1 月1 日
某些宗教工作者2020 年1 月1 日2020 年1 月1 日2020 年1 月1 日2020 年1 月1 日2020 年1 月1 日
第五優先未預約:(包括C5、T5、I5、R5)C2017 年1 月1 日2022 年4 月1 日CC
第五優先預留:(農村- 20%)CCCCC
第五優先預留:(高失業率- 10%)CCCCC
第五優先預留:(基礎設施- 2%)CCCCC


B. 三月多元化移民(DV) 類別

根據《移民和國籍法》(INA)第203(c)條的規定,每個財政年度最多提供55,000個移民簽證,旨在為過去五年中來自低入學率國家的人員創造額外的移民機會。根據《尼加拉瓜調整和中央美洲救濟法》(NACARA)的規定,自DV-99起,每年分配的55,000個多元化簽證中,最多可有5,000個用於NACARA計劃。因此,2023財政年度為NACARA申請人提供的簽證數量將導致DV-2024的年度限額減少至約54,850個。而在《2024財年國防授權法》(NDAA)的第5104條中,對NACARA關於多元化簽證計畫的規定進行了修訂。根據此修訂,從每年分配的55,000個DV中,將扣除為NDAA提供的簽證數量。然而,這些修正案在2025財政年度之前不會影響可用的多元化簽證總數。多元化簽證被劃分為六個地理區域,且規定任何國家在任何一年內都不能獲得超過7%的可用多元化簽證。

在3月份,合格的DV-2024申請人可以使用DV類別中的移民號碼,並以以下方式向所有地區/合格的國家/地區支付費用。當顯示分配截止數字時,簽證將僅適用於那些其DV地區抽籤排名數字低於指定分配截止數字的申請人:

地區除單獨列出的區域外的所有DV 收費區域 
非洲40,000除外: 阿爾及利亞35,000
              埃及25,000
              摩洛哥27,500
亞洲7,000

除外: 伊朗6,750
              尼泊爾5,000

歐洲16,000除外:俄羅斯15,500
               烏茲別克5,750
北美(巴哈馬) 13
大洋洲1,200
南美洲
和加勒比海地區
2,200

DV類別的移民身分有效期限僅至申請人透過抽籤被選中的財務(簽證)年度結束時。所有註冊DV-2024計畫的申請人的權利年度將於2024年9月30日終止。該日期之後,可能不再向DV-2024申請人發放DV簽證。同樣地,隨同或隨後加入DV-2024委託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僅有權在2024年9月30日之前獲得派生DV身分。不能理所當然地認為DV簽證在2024財年末之前是可用的,因為數字可能會在9月30日之前用盡。


C. 將於4月實施的多元化(DV)移民類別排名截止

在4月份,合格的DV-2024申請人將能夠使用DV類別中的移民號碼,並以以下方式向所有地區/合格的國家/地區支付費用。與3月相同,簽證將僅適用於那些其DV地區抽籤排名數字低於指定分配截止數字的申請人。具體的地區和分配截止數字如下:

地區除單獨列出的區域外的所有DV 收費區域 
非洲45,000除外: 阿爾及利亞42,000
              埃及30,000
              摩洛哥35,000
亞洲7,200除外: 伊朗7,000
              尼泊爾6,000
歐洲17,500除外:俄羅斯17,400
              烏茲別克7,000
北美(巴哈馬) 13
大洋洲1,250 人
南美洲
和加勒比海地區
2,400

D. 第四優先宗教工作者(SR)類別就業的預定到期

根據2024年1月19日簽署的HR 6363號法案,非部長特殊移民計畫將於2024年3月8日到期。因此,自2024年3月7日午夜起,將不再在海外簽發SR簽證,也不得對身分調整案件採取最終行動。在此日期之前簽發的簽證有效期限僅至2024年3月7日。所有尋求非部長特殊移民類別的個人必須在2024年3月7日午夜前獲準(或重複獲準)進入美國。

目前,SR類別仍然可用,並且其最終行動日期與其他就業第四優先類別相同,具體取決於3月份適用的外國收費狀態。然而,如果沒有立法行動將該類別擴展到2024年3月8日之後,那麼從2024年3月8日開始,該類別將立即變為「不可用」。另一方面,如果有立法行動將該類別擴展到3月8日之後,那麼發布日期將在3月份的剩餘時間內繼續有效。

E. 美國政府僱員特殊移民簽證(SIV)

2024財年國防授權法案(NDAA)於2023年12月22日簽署成為法律,該法案可能會影響美國政府海外某些現任和前任僱員申請SIV或進行身份調整,如第101(a)條所述INA (27)(D)。但請注意,這並不影響某些申請SQ和SI SIV的伊拉克人和阿富汗人。申請人應聯繫其提交DS-1884表格的領事部門,以獲取更多關於該法律對其案件影響的資訊。

F. 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簽證處理的最新資訊

有關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簽證處理的最新信息,請訪問美國國務院領事事務局的官方網站:TRAVEL.STATE.GOV。在此網站上,您可以找到有關簽證申請流程、所需文件、面試預約以及簽證處理時間的詳細資訊。我們建議您在提交申請之前仔細閱讀相關指南和要求,以確保您的申請能夠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