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協議

關於申根協議的全面信息

《申根協定》是建立申根地區的法律基礎。1985年,它最初由五個國家簽署:法國、德國和比荷盧三國,即比利時、盧森堡和荷蘭,在盧森堡的申根鎮,它的名字就是從那裏來的。

協議背後的想法是建立一個沒有內部邊界的自由歐洲地區。

申根公約

該協議後來在1990年被申根公約補充,並由相同的五個國家簽署。本公約所涉及的主要問題如下:

  • 國內邊境管制的廢除

  • 簽發統一簽證程序的定義

  • 爲所有成員操作一個單一的數據庫稱爲SIS -申根信息系統

  • 建立內部和移民官員之間的合作結構

不到三年之後,在阿姆斯特丹舉行的政府間會議上,除英國和愛爾蘭選擇退出外,所有歐盟成員國都簽署了該協議。

這些協議結束了從一個國家到另一個國家等待通過邊境的長隊,當時通常有一英里長。這也爲非申根地區國家的申根簽證的產生鋪平了道路。

申根地區每年不僅有13億過境點,而且有5700萬過境點是通過公路運輸的貨物,每年爲2.8萬億歐元(2.5萬億美元)。

申根區域擴大

到1995年3月26日取消內部邊界時,西班牙和葡萄牙也加入了歐盟,隨後是1997年的意大利和奧地利,2000年的希臘,以及2001年的挪威、冰島、瑞典、丹麥和芬蘭。

2007年,又有9個國家加入該地區(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亞)。最後一個加入該協議的國家是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它們是2008年簽署的。

雖然有21個歐盟成員國是申根區的一部分,但塞浦路斯、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和克羅地亞還沒有被接納爲申根區成員國。另一方面,愛爾蘭共和國選擇不採取內部邊界政策,儘管它們已經簽署了該協定的某些其他部分。

與此同時,馬德拉羣島、加那利羣島和亞述爾羣島被列爲歐盟特別成員國,儘管它們位於歐洲大陸之外。他們也被提到申根地區。

其他三個國家,梵蒂岡城,聖馬力諾和摩納哥已經開放了邊境,但這些國家也不是申根區成員國。

目前申根地區國家

目前申根地區由26個成員國組成。其中22個屬於歐盟m,另外4個屬於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另外四個歐盟成員國克羅地亞、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和塞浦路斯正在加入該地區,而位於舊大陸的五個小國與至少一個申根國家保持着開放的邊界,儘管它們不是申根協議的一部分。

申根簽證政策

其中,《申根協定》建立了一個共同文件,允許第三國國民進入所有申根成員國。申根簽證是根據成員國簽發短期簽證的共同規則,由其中一個成員國簽發。

此外,成員國還與幾個國家達成了被認爲風險較低的免簽證制度協議。目前,60多個國家的公民可以免籤進入申根地區,在6個月的期限內最多停留90天。